一文了解清真审核员与清真监督员之间的区别
随着印尼第一阶段强制认证已经正式展开,出海印尼的国内企业逐步意识到获得HALAL认证的重要性,开始积极推进HALAL认证办理。在这个过程中,“清真监督员”和“清真审核员”常被提及,但很多人对于两者的认知和区分却很不明确。
根据印尼2014年第33号清真产品保障法的规定,清真监督员负责监督企业的清真产品保证体系(SJPH),定期检查和评估企业的生产流程以确保在认证有效期内保持生产的一致性;清真审核员则负责参与认证主体工厂的现场审核和验厂结果的反馈,确保每一个生产环节都符合清真要求,并对认证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工作。
可见,两者在办理印尼HALAL认证的过程中都是不可或缺的,他们的职责区别主要在于审核过程中承担着不同的责任。
清真审核员是印尼清真检测机构(LPH)的一个职位,属于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必须是印尼本国人担任。

根据印尼2021年第39号政府条例规定了清真监督员的职责和责任,包括如下几点:审核过程中建议企业更换不合格材料;建议企业停止不符合清真生产流程的工艺;制作清真生产过程监督报告;对清真生产过程的实施情况进行审核;对产品的清真与否进行检查或测试;针对参与清真认证的工厂进行现场审核、材料及成品的核验等。
清真监督员是企业清真团队的一员,需要持有资质证书,没有国别上的要求。清真监督员由申请认证的企业任命,可以是企业内部培养的,也可以由通过第三方拥有清真监督员资质的人员兼职。
根据印尼2014年第33号清真产品保证法,清真监督员的职责和作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监督公司的清真生产过程;协调清真生产过程;实施风险管理及监管清真生产过程;在检查期间陪同LPH清真审核员;准备材料和样品供清真审核员检查;在审核员的现场审核过程中展示证据并提供正确信息;确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确保产品的生产流程符合清真产品保证体系(SJPH)。

鉴于清真监督员的职责和责任非常大,为确保在清真认证准备、实施及持续改进方面具备足够的支持和资源,企业最高管理层必须任命一名清真监督员,但其任命条件必须满足印尼2021年第39号政府条例的相关规定,包括身份符合要求,对清真法律有广泛的洞察力和理解,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实施能力等。
这些要求必须通过参加印尼清真产品保证执行局(BPJPH)的培训和考核,由清真监督员资质证书证明。
总的来说,两者在HALAL认证过程中承担着不同而互补的职责。企业在HALAL认证办理过程中要充分了解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尤其是在落实清真监督员的任命及其职责时,应给予足够重视,这对于国内出海印尼的企业顺利获得HALAL认证并进入印尼市场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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